日前,湖北省竹山县立足本县实际,聚焦七条措施,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围绕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证农户依法享有的对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流转及林权抵押担保权利;林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和再流转,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自愿流转林地经营权。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对林业经营者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原则,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含)的,由所在乡镇直接审批发证,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完善采伐技术规程,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森林经营方案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监管。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乡镇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等模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经营;鼓励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作、托管、租赁等形式开展联合经营,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
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和目标树经营,培育结构稳定、功能完备、质量优良的可持续多功能森林;开展天然林精准落界,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重点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培育国家储备林大径材,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提高森林质量。
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加快推进竹产业、林下经济、森林康养、肚倍、油茶等优势林特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药、林下菌、林下鸡、林下蜂等特色优势产业,研究制定促进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政策支持措施;把竹产业老基地改造、油茶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给予奖补支持;支持国有林场开展林下经济试验示范区改革试点,合理利用经营管理的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经营活动,探索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林下种养殖等项目,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作、托管、租赁等形式开展联合经营,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竹林贷、林下经济贷、油茶贷、苗木贷、公益林天然林收益权质押贷等特色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县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给予奖补。积极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探索“政府搭台、银行贷款、保险承保、收储兜底”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
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升级改造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优化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登记流程,新增经营权登记,满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合同管理、林权审批和交易以及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发挥村组协调作用,让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就地化解。
竹山县将推行县级“林长+”联席会议,加强对改革工作部署、督促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改革成效评价、容错纠错激励等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