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8月16日消息: 日前,青海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各民族群众的参与性和保护意识。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自然地理条件特殊,具有独特的高海拔湿地生态系统,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青海省乃至黄河、长江、澜沧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青海省提出了“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指导原则,并积极制订和实施好《青海省湿地保护与发展规划》,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力争到201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和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全省湿地保护网络体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30%,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的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科研监测体系。到2020年,省内国际重要地达到5处,形成完善的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能力,使青海80%以上的自然湿地得到良好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32%,基本遏制湿地生态退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