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该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森林四库”建设,实现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加的目标。方案明确 “三权分置”、适度规模经营、林木采伐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林业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金融支持力度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8个方面重点工作。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的具体措施。在落实所有权方面,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的各项权能,同时明确了发包方或承包方在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和收回林地经营权的权利。在稳定承包权方面,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可依法延包30年至70年,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在放活经营权方面,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探索将自留山的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更多权能。
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等开展联合经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领办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和组建林业经济联合体。同时,规范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并采取奖补、项目实施等方式进行培育。
在放活林木采伐管理方面,方案优化了采伐限额管理,实行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优先采伐成过熟林。同时,规范了采伐许可管理,推广采伐告知承诺制,简化了部分采伐申请程序。此外,还完善了采伐政策管理,将人工中幼龄林中的杨桦先锋树种以及人工林的抚育采伐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并可适当缩短抚育间隔期。
方案还提出了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在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方面,重点发展林下经济、林特产业,并强化配套保障能力建设。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林业金融产品开发,发挥林业贷款支持效能。
方案提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明确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将不动产权属证书发放到户。
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省林草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支持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先行先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