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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第2号总林长令聚焦森林草原防火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杜扶阳 日期:2025年02月07日 10:38

日前,陕西省发布2025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抓好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切实抓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总林长令提出,春节、清明节前后等重点时段,人员流动频繁、野外用火增多,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各级林长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态化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命令,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组织力量加大对林区、林缘区、山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和频次,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坚决把火源堵截在山下林外。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各级各类扑火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足量储备防火物资和装备,及时检修和维护扑火机具、车辆、通信设备等,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科学组织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零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和虚报、迟报、瞒报等现象。

总林长令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组织扑救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知识和火灾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用火行为。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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