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区城市管理局园林服务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擅自修剪、砍伐行道树的,要遭受行政处罚。
据了解,区城市管理局园林服务所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月源菜市场桥头处的五棵桂花树、玉屏北路361号附6号绿化带内的一棵木芙蓉、一棵红叶李被人恶意修剪、破坏。原本茂密的树木被修剪得残缺不全,和道路整体景观格格不入。随意修剪绿化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导致绿化树木死亡,影响其观瞻效果,这一行为严重损坏了城市的形象,园林服务所已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园林服务所在此提醒,如果觉得绿化树木影响周边建筑的采光和通风确有修剪需要,市民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修剪。根据《重庆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五)项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费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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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