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 - 调运检疫 - 复检信息 - 办事指南

使用《产地检疫合格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证书格式必须是国家农、林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一份《产地检疫合格证》只证明该批货物已实施产地检疫,符合检疫要求,所以不得转让他人。该批已检货物中不得夹带未检货物,更不得以未检甚至已检证明不合格的货物取代该批已检合格货物,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超过有效期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无效,需交换或调运货物时按调运检疫程序办理。 《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在流通领域里的功能,不能作为办理调运手续的凭证。


《产地检疫合格证》应如何签发?有何规定?

经产地检疫调查、室内检验,未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调运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直接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


产地检疫在什么情况下收费?

对采种基地、良种基地、苗圃、林场以及育苗专业队、专业户,执行种子和苗木产地检疫后,可待销售时收取检疫费。

产地检疫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应如何处理?

对产地检疫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应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除害处理。对新发生的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必须采取措施彻底扑灭,并向当地森检机构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哪些规定执行?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检疫结果的准确与否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又直接影响到被检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产地检疫要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各地应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产地检疫。

开展产地检疫调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应该开展产地检疫调查的单位有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集贸市场等。

如何进行产地检疫?其特点是什么?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产地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检疫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特点:一是大多数危险性病、虫在其寄主生长期间有明显的危害症状,容易发现和识别,检疫检查快速、准确、简便易行。二是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有效期内调运时,不再检疫,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直接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因而,简化了手续,有利于商品流通。三是在生产环节上,可预防和除治危险性病、虫,生产出符合要求的种苗和产品。四是可以避免调运检疫时造成的压车、压船、压场的经济损失,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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