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护管理 建设美丽湖北
——湖北以林长制为引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绿水青山,灵秀湖北。
2024年,湖北省以林长制为抓手,扎实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充分生态保障。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签发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 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令》,推动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等重点工作落实。
15位省级总林长深入责任区巡林调研,示范带动市县林长巡林7300余人次,解决问题1321个。全省林业在持续扩大资源总量的同时,有效控制资源减量、提升资源质量,服务发展能力不断强化。
——林草湿荒普查“又快又好”。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湖北省林业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第一时间下发通知,率先在罗田县启动森林样地调查。召开全省林草湿荒普查推进会,组织70个调查组、7个检查组同步推进,全面完成1694个样地外业调查,工作进度连续3年位列全国第一。
针对国家下达的302万个不一致图斑,坚持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推进高效,强化标准把控、确保质量过硬,强化争议化解、确保流程畅通,强化统筹调度、确保进展有序,强化集中攻坚、确保提速增效,在全国率先完成县级认定、省级审核成果上报,获得国家林草局多次表扬。
——森林可持续经营“一线串珠”。
湖北省总林长发布的2024年第1号令,强调要推进重点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湖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指南,建立专家联系服务制度,制定省级检查验收办法,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2024年,全省完成森林经营国家级试点任务6.46万亩,总结出7种森林经营典型模式在全国推广,打造形成了钟祥市、京山市、太子山林管局“一线串珠”样板带。森林质量提升“十百千”工程持续实施,全省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实施面积超过100万亩,森林可持续经营正从国有林场向集体林拓展。
目前,按照“国有+集体”示范带动模式,湖北已组织各地申报入库2025年计划任务103.5万亩,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各地实施积极性稳步提高。
——森林防火夯实基层基础。
湖北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十大行动”,强化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零发生”、人员“零伤亡”。
2024年,湖北加快推进27个森林防火国债项目,高标准建成防火应急道路4409公里、林火阻隔带45.5万亩,使全省国有林区林火阻隔系统密度从每公顷3.04米提升至4.74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
2024年,湖北对森林防火管理机制进行新的探索,在全省开展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要求依托林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县、乡、村、组、护林员森林防火网格,探索森林经营单位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责任定位。
——林草执法保持常态长效。
湖北持续强化林地、森林、草地、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等保护管理,探索林地分区管控,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林问题整改,统筹开展林草执法工作,2024年全省涉林违法行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4.1%。
2024年12月,湖北省林长制办公室、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托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森林警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防打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协作机制。
2024年,全省961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涉林违法案件总量持续下降,越冬水鸟种群数量是2016年同期的4.2倍,麋鹿、江豚、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持续增长。
——用林要素保障有力有序。
湖北依法保障各地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用林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24年,全省共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928宗、11.99万亩,其中保障沿江高铁(合武段)等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使用林地113宗、3.79万亩,做到应保尽保、即报即批。
2024年,湖北依法保障各地雨雪冰冻灾害木清理、森林防火国债项目、“双重”工程等项目建设林木采伐需求,全年限额指标使用526.56万立方米,较上年增长40.13%。同时,在“9+1”县(市、区)开展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探索改革经验。
湖北省林业局强化用林要素保障的担当作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建设单位好评。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